酒吧经营过程中,广告牌被物管人为覆盖,生意受到影响。昨日记者获悉,高新法院依据《物权法》认定物管的行为对商家构成侵权,判赔偿商家经济损失费2万元。
广告牌被覆盖 商家告物管
原告是高新区阿伦故事咖啡酒吧(简称阿伦酒吧)。据称,该酒吧承租了成都大世界商业广场步行街第二层8间商铺,延续以前经营者的做法,酒吧在外墙设立了广告牌。被告成都大世界商业广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物管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发来通知,要求酒吧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交广告位租金。因为在和阿伦酒吧签订的合同中,物管公司设置了该广告牌位的出租经营权、收益权。“我方是在重大误解下签字,协议应无效。”阿伦酒吧不予理睬,物管公司便将其广告牌全部覆盖。
“酒吧损失巨大。”阿伦酒吧起诉物管公司,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无效,判物管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其店招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22万余元。高新法院审理过程中,物管公司对覆盖广告牌一事无异议,但认为双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有效。期间,物管公司已恢复被覆盖的广告牌。
依据《物权法》判物管赔钱
“双方所签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有效。但物管公司擅自将阿伦酒吧设置的广告牌覆盖,属侵权。”高新法院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承办法官称,《物权法》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阿伦酒吧因承租商铺从出租方即业主处获得了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其他共有人不得限制和干预。但如果不当使用,其他共有人有权制止或采取其他手段维护其合法权利。法官认为,在所有商铺业主未选举成立业主代表大会,未共同决定共有部位的使用方式、费用分摊、收益分配前,阿伦酒吧延续前经营者的做法设置广告牌,属合理使用。
法院还认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前提下,物管公司是由建设单位选聘的,有对物业进行维护、管理的权利,但该公司没举证证明其有法定或约定的对物业公共部位产生收益享有支配使用权,其覆盖酒吧广告牌的行为构成侵权。